在茂南区山阁镇一间家私厂打工的4位工人,近日向本报投诉称,家私厂老板拖欠其5000元工资近半年,多次问其索要无果。家私厂老板则称,4工人所做的30套家私货不对板,要其赔偿损失,扣其5000元工资当作赔偿金。山阁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该厂以前曾拖欠工资,不过已妥善处理。现在,双方的劳资关系已理清,5000元之争已转为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工人投诉山阁一家私厂拖欠工资 前日,本报接到4位来自茂南区山阁镇一家私厂工人的投诉,称“我们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在该家私厂打工,老板应付总工资82886元,现已支付77886元,还欠5000元,多次索要无果。” 昨日,记者来到山阁镇山阁村委会大院内被投诉的家私厂,在厂门口见到了自称被家私厂拖欠工资的工人杨某。杨某说,他们4人均来自化州,经朋友介绍在此家私厂工作了8个月,平时负责做家私,按件计酬,一边做工一边借支工资,借一次记一次数。当时从该厂老板娘手上借支,有凭有据。4人所欠工资数额分别为1294元、1067元、1237元、1400元,还有一些尾数,总数共为5000元,从去年11月底至今,老板一直不肯支付。 一名工人对记者说,争议主要在第12批新沙发上,当时做这批沙发30套,工人问老板多少钱一套,老板当时不肯说,当做完工时,老板给的每套工钱,比其它厂同式样的少40元,其它厂的每套沙发270元,该厂只给上述4位工人每套工钱230元。工人要求老板按同等情况支付工钱,老板不允。工人说,30套沙发,每套230元,总工钱6900元,老板已支付1900元,尚欠5000元没有支付。工人称,多次索要血汗钱无果。一工人说,老板称所做的新款与样板有误差,无法卖高价。但据其了解,该批沙发出厂价每套1700多元,老板已将此30套全卖完了。 该工人说,每套沙发的工钱比其它厂低40元不算,还要克扣5000元工资。说到尺寸不符合一事,当时工场有管工,为何管工那么长时间也不提出更改要求呢?这是什么道理? 厂方回应:货不对板扣工资当赔偿 该厂老板娘对记者说,在做这一批30套新款沙发时,把样板放在工人面前并交待要按样板做。工人答应后便陆续开始做工。怎知验货时发现货不对板,主要是两侧扶手偏高了几厘米。前沿装饰线也不符合规定。这批沙发已送到吴川、兰石,根子、观珠等地出售了,但还没有全部售完,价钱也无法按预期卖高一些。加上工厂的场租、工资等,利润不高。曾和工人协商,每套补多10元给其当工钱,让其继续做下去,但对方不允,提出要补多20元。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几个工人在去年底辞工。年底生意好,他们辞工不干,给工厂带来损失。思考再三,决定将其5000元工资扣下当赔偿金。此事对方也同意,曾写下“条子”,镇政府有关领导也看过,但工人不肯把“条子”给厂方,自己又收回去了。 山阁劳动保障事务所: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山阁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邹所长介绍,此事有些“曲折”,去年底,该厂曾拖欠工人工资,反映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该镇镇委书记等领导非常重视,出面协调,在去年年底已做好工作,工厂全部支付工人所欠工资,工人拿回欠条给老板。今年春节过后上班时,工人说还差5000元工资未结清,分别向镇、区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是厂方提出货不对板,要扣工人5000元工资当作“家具损坏赔偿金”。按正常理解,工人已承认不符合尺寸,并写有“条子”,但后来工人又不肯在“条子”上签字,也未将“条子”给厂方。现在双方劳资关系理清,已转为经济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邹所长建议,为尽可能减少劳资纠纷,双方最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办事,以避免劳动纠纷。(黄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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