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市消委会共接到消费投诉148宗,投诉量位居前十的分别是手机、服装鞋帽、食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电视机、房产、汽车、计算机、家具类产品。经市消委会调解,合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 与往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投诉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下降比例达26%。今年的消费案例显示,我市消费者维权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往年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移动通信、电力、自来水等企业自律意识增强,今年以来消费投诉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我市房屋、汽车等大宗消费投诉大幅上升,消费投诉宗数减少但总涉及金额上升较大。 案例回放:物业公司“退场”不“退费” 随着茂名住宅小区的增多,形形色色的物业公司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有的登台,有的退场,交接转换之间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头痛事。 市区某花园的部分业主在2009年底向负责管理小区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了2010年物业管理费,但有部分业主不同意继续与该物业公司签约。2009年12月19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告说,因为未得到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续签合同,且大部分业主不交费,决定暂时终止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已交物业费的业主,待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重新进行结算。 这份公告一出,小区内已交费的业主顿时哗然:既然你打算洗手不干了,总要退回钱给我们吧?业主们联合起来,要求该物业公司必须退回预先收取的2010年物业费3.5万元和车位租赁费6.3万元,并打算追索该物业公司前期收取的业主公有公共车位租赁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等费用。该物业公司则以种种借口推托不还。 经市消委会调解,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意在本月中旬归还预收小区业主的2010年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租赁费,具体金额以报表为准;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派人配合该物业公司收取前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但至发稿时止,该物业公司仍然未能履行承诺,退还业主们被预收的费用。 案例分析: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提前支给经营者的钱款追不回来的类似案例,近年来发生过多起,比如美容卡、取水卡等。经营者一旦关门逃跑,普通消费者通常较难取回预付款。市场存在竞争,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是正常现象,业主可以提早与物业公司商量好,按季度或年度收费的习惯,先服务,后收费,合理规避风险。 案例回放:汽车交了订金 车贷办不下来 6月24日,市某汽车有限公司与市民李先生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后,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消费纠纷的起因是什么?原来,年过七旬的李先生日前在该汽车有限公司,一眼看中了一辆雅阁汽车。不过,虽然他的月收入供一辆车非常轻松,但一下子拿出十几万元现金购车有困难。销售小姐就对李先生说他可以贷款供车,并说19.98万元包上牌入户。李先生真的很喜欢那辆车,就跟女儿商量,用女儿的信用卡划款19.98万元买下那辆车,然后把他的身份证交给销售小姐负责银行贷款和上牌入户,准备贷到钱后还给女儿。 但是,银行拒绝了李先生的贷款申请,理由是李先生已经72岁,年龄太大了,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有关规定。该汽车有限公司在通知李先生银行拒绝贷款时还轻描淡写地说,李先生订下的雅阁汽车19.98万元不包入户,要22.5万元才能上牌入户。 车贷办不下来,女儿信用卡上的十几万元借款怎么还?原本说不到20万元包上牌入户,现在呼啦啦多了2万多元!因为销售小姐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而令到自己陷入这样的窘况,李先生对此非常恼火。经市消委会调解,该汽车有限公司同意22万元包上牌入户,另赠送李先生一至五万公里的常规保养共9次合计价值4400元;李先生同意由信用卡购车改为一次性付款购车。 案例分析:市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汽车消费数额增长很快,但汽车售后服务远远没有跟上,导致相关投诉逐年增加。 类似消费者李先生的这个案例中,销售小姐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虚报包上牌入户款额,致使李先生一波三折后才用上心爱的新车。 消费者吴先生更惨,花了7.48万元买回的崭新的轻型载货汽车两侧车门渗水,时速80公里以上车内就风声呼呼,汽车销售商还强辞夺理说这不是汽车质量问题不肯退车,最后市消委会联系媒体对这起消费纠纷进行了曝光,汽车销售商才同意全额退款。 市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市面上的汽车往往以价格、功能为卖点,其质量与售后服务却良莠不齐。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注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内容明确、条款详细的购车合同,内容尽可能包括售后维修服务等细节;在提车时找熟悉汽车性能的业内人士陪同,注意察看汽车是否有质量问题、主要零部件是否原厂产品、是否翻新车等等,在试开新车一段时间没有问题后再上牌入户。(张敏君 卢伟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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