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法院邀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劝说
被告人王某明的哥哥向法官握手言谢 叶滢 摄 7月1日,两宗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在省法院、茂名中院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下,借助省市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跳舞起纷争,拔刀刺死人 省市法院与人大代表力促刑事和解 被告人王某明是化州人,犯案时年仅20岁。2007年8月2日凌晨,王某明在化州市区内一酒吧跳舞时,被当年18岁的受害人李海成撞下舞池,两人因此发生争执。王某明对此怀恨在心,买回两把约30厘米长的水果刀,伺机报复李海成。8月3日晚,王某明再次在酒吧遇见李海成等人,遂于凌晨1时许,取出事先准备好的两把水果刀追刺李海成和其同伴张某勇,后逃离现场。李海成被刺后逃至现场附近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茂名中院一审判决王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明不服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最高法院在核准中认为本案是因小纠纷而发,且被告人王某明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其家属亦积极代为赔偿,可通过调解方式,使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故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发回省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省市两级法官多次找双方家属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寻找情感宣泄与利益诉求的平衡点。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使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达成了初步的调解协议。 7月1日下午,法院再次召集两家家属进行调解,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参与见证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被害人李海成的父母一度情绪悲恸,被告人王某明的哥哥也泪流满面,表示他兄弟俩将像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被害人父母,恳请被害人父母原谅。在省、市两级法官和现场人大代表的耐心劝说、解释下,被告人王某明的哥哥表示立即兑付15万元赔偿给被害人父母,被害人父母随后写下谅解书,两家的不幸得到圆满解决。离开法院时,感激涕零的被告人王某明的哥哥向被害人父母深深鞠躬表达感恩之情,同时向法官和人大代表鞠躬,握手言谢,感谢他们使王某明获得新生的机会。 结怨报复,殴打刀砍致人亡 茂名中院法官耐心细致促和解 7月1日上午,茂名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 2007年5月,被告人黄某蜜与被害人龚国良结怨后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9年10月7日晚10时许,黄某蜜纠集被告人陆某龙、何某铭、王某智、李某桦、潘某5人,由陆某龙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信宜市区的“芳芳发廊”,将被害人龚国良劫持到该市尚文路段,用铁曲头、铁锥等工具殴打龚国良。至次日1时许,6名被告人将龚国良丢弃在信宜中医院门口,且黄某蜜持刀朝龚身上连砍7刀,导致龚国良因被锐器砍击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茂名中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承办法官多次找被害人家属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加上部分被告人家属当场履行赔偿协议,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叶滢 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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