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 三后生被判有期徒刑
林某和来自外地的张某、华某都是80后男青年,三人臭味相投,竟然打起了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赚钱的歪脑筋。近日,茂南区法院对林某等三人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五年。 来自湖南的华某在茂名市区某宾馆任主管时,认识了出生于1995年的女孩小玉,交往多了,两人自然就混熟了。2009年7月中旬,无所事事、四处游荡的小玉听从不怀好意的华某指使和安排,到市区双山路某大酒店卖淫,开始了她耻辱的风月生涯。不久,公安机关在清查行动中将从事卖淫活动的小玉抓获。知道小玉被抓后,华某游说林某出钱担保小玉出来继续卖淫赚钱。7月16日,林某接受华某的建议,私下与小玉达成协议,以小玉替其卖淫一个月赚钱为条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将小玉担保出来。小玉被担保出来后的2009年7月17日至7月19日的3天时间里,林某多次介绍小玉到市区红旗路某大厦、双山路某酒店、光华路某宾馆等多间宾馆酒店向他人卖淫,由张某负责接送并收钱。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华某无视国法,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张某明知林某介绍他人卖淫,还负责接送及收款,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华某、张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分别判处华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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