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持枪骑摩托车抢小汽车 黎某领刑十二年
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小汽车司机的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5年3月8日晚上23时许,黎某伙同文某、凌某(两人均已被判刑)持两支改制的火药枪和一支仿真玩具手枪,骑摩托车窜至茂南开发区物色小汽车,伺机作案。在环市东路一个新建路段,三人发现一辆马自达牌M6刚刚在路边停车,黎某等三人当即骑摩托车靠近该辆小汽车,把小汽车拦截住,然后文某手持仿真玩具手枪,黎某和凌某各持一支火药枪上前,胁迫车上的两名事主打开车门,由黎某持枪坐到后排座位上负责胁持、看守两名事主,由文某坐到司机座负责开车将小汽车驶离现场,凌某则驾驶摩托车尾随在后。其后,黎某等三人开车将两名事主押送到茂南区金塘镇黎山砖厂附近的一片树林里,抢去事主的手机2台、现金3000元,然后开着抢得事主的价值23.19万元的马自达牌M6小汽车逃离现场。事后,文某将抢来的赃车以4万元的价格销赃给钟某(另案处理)。案发后,黎某负案在逃,公安机关对其展开网上追逃。2010年1月6日,在东莞大朗镇水口村某五金厂将漏网4年多的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抢劫钱物总值23.4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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