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清缴问题乳粉,严厉打击藏匿、销售和使用问题乳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昨天下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公告,在全市开展问题乳粉清缴行动。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可免于处罚。 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处罚 昨天下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集市卫生、质监、工商、畜牧等部门负责人,召开清缴问题乳粉工作会议,发布《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部署清缴工作。《公告》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还明确了问题乳粉的上缴途径,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畜牧部门。 全市开展拉网式彻底排查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我市各级政府将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做细做实问题乳粉清缴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8日止,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100%排查;一旦发现问题乳粉,要100%收缴,并将清缴的问题乳粉逐一登记在册。届时,问题乳粉的销毁工作,由市质监部门负责。清缴行动过程中,各个乳粉生产经营企业要与上述相关部门签订承诺书,守法、合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我市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将《公告》分发、粘贴到生产经营者手中和各乡镇、村委,使全民皆知正在开展的问题乳粉清缴行动。另一方面,市欢迎群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公众若发现涉嫌问题乳粉线索,请积极投诉、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市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各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如下:市公安局:110,市畜牧局:0668-2288729,市卫生局:0668-2951711,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668-3391016。(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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