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妇拐卖托管女婴获刑五年 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拐卖儿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拐卖托管未满月女婴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介绍他人收买被拐卖女婴的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芳是一名刚满二十岁的90后女孩,2009年初认识来自茂名市郊的男朋友并同居,2010年1月底小芳在水东某医院未婚生下女儿水灵。因孩子出生才十多天,为带孩子等生活琐事与男朋友发生争吵,对做母亲角色十分不适应的小芳于2月16日中午趁男朋友外出之机赌气带着女儿从水东来到茂名市区入住人民北路某招待所。下午,小芳在官山三路某网吧门前,遇见此前因经常到此网吧上网而认识的中年妇女陈某,陈某亲热地与小芳拉家常,关切地向小芳了解其女儿的情况,并要了小芳的手机号码,约好有时间去看小芳的女儿。2月17日,陈某到招待所看望小芳及其女儿。见面后,陈某边抱着水灵边对小芳说:“你年纪小,不懂喂养孩子,干脆带女儿到我家帮忙喂养吧!”贪玩的小芳一听正中下怀,高兴地带女儿尾随陈某一起到陈某位于茂名市区某城中村的住处居住。2月18日傍晚,小芳约朋友外出游玩,叮嘱陈某帮忙照顾水灵。小芳与朋友会合后,即和朋友来到网吧上网直至2月20日下午,竟然整整两天两夜没有回住处照顾女儿。而在2月19日上午,陈某见小芳没有回来,打其手机又联系不上,便产生了拐卖水灵的念头。于是陈某对同村的另一妇女朱某声称,有一女婴已被父母遗弃,让朱某去找人收养。当天下午14时,朱某带女买主到陈某住处,商定以6000元成交,女买主支付人民币6000元给陈某后,带走水灵。事后,陈某支付100元给朱某作为介绍他人收买的报酬。2月20日下午,小芳回到住处发现女儿水灵不见了,遂问陈某,陈某骗其说已送给别人抚养了。2月22日,正在网吧上网的小芳被男朋友寻到后,一起找陈某了解实情,陈某才如实告知其女儿水灵已被拿去卖了,小芳男朋友报警求助。第二天傍晚,公安机关成功将被拐卖的水灵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朱某明知陈某拐卖儿童,还介绍他人收买,其行为构已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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