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市委市府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
近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规定,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给予残疾人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意见》,并于9月1日正式启动了“广东省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集中接口系统”,正式启动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目前,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每个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业务由各级残联实施,核定金额后再移交地税代征。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残联发出的年审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年审业务,并依时按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工作的督查。对11月15日前未按规定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款手续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地税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由市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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