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2010年国民经济增长、物价状况和就业形势等因素,最近,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该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4%。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可根据本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按照基准线10%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7%。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下线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通知建议,各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增长或需要降低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或应当首先降低。各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并把我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给合起来,合理控制成本,避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廖青 邓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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