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理顺农民工入户城镇渠道,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日前,市政府出台了《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我市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对象范围和条件 《办法》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对象指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茂名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对在我市务工,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茂名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省内市外和外省城镇户籍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所在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市及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积分值进行调整。 如何提出入户申请 凡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入户申请,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入户。农民工个人填写《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凭证材料(《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对应入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以上材料同时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入户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各复印件一份)到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核准的《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原件)及相关入户材料(2)《广东省居住证》;(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5)有随迁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 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法》的四大特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出台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有四个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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