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发文,对市区预拌混凝土经营权全面开放,允许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我市市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以满足我市建设工程对预拌混凝土的需要。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精神,我市城区是全国首批124个必须要在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之一。市府办于2004年4月26日转发了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我市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于2005年9月27日印发了《茂名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确保预拌混凝土的供应,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汇港、名胜两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获得为期5年的政府特许经营权。至今年10月1日,汇港、名胜两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特许经营权期满。 自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市建材市场以来,对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保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以及节约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噪音、粉尘及污水对市区环境的污染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我市现有的两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缺少竞争,难以满足预拌混凝土市场的需求,出现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够稳定、供应不及时、价格偏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开放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茂名市市区开放预拌混凝土经营权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的出台,是为了主动稳妥地处理好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经营权问题,确保国家有关政策顺利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基本要求、监督方法、申报程序等5个方面。(罗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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