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打金佬偷金8克获刑 认罪态度好得轻判
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一打金店的老板符某以熔化金饰的方法盗窃了顾客8克黄金,鉴于其归罪后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赔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5月25日20时许,陶某将家中的一个“金佛”首饰吊坠拿到市区一打金店找符某鉴定真伪,符某在鉴定过程中两次通过熔化吊坠的方式盗窃黄金8克,待陶某离开后,符某即出卖了这8克黄金,获利2000元。经茂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克黄金的价值为2400元。事发后,符某家属已积极赔偿了陶某的损失,收到符某家属的赔偿款2000元。 法院认为,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人民币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赔偿损失给被害方,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朱忠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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