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任某,是茂名市西郊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任某,既没有一技之长,也不肯踏实干活,平日东游西荡、无所事事,工作干不好,吸毒、打斗等恶习倒染了不少。他曾于1999年因吸毒被送劳动教养两年,2004年因复吸又被送劳动教养三年,2009年又因涉嫌吸毒被抓获并送强制戒毒。任某不仅是个瘾君子,而且耍赖、好斗。近日,任某因为为了赖掉30元的手机充值费而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9年9月6日21时许,任某在市区河西红旗路某手机店进行手机话费充值,当店主黎生帮其成功充值30元话费后,任某一直推搪不愿支付30元手机充值费用,并胡乱找借口离开,溜进手机店旁边的麻将馆,意图赖账。为了向耍赖的任某追讨充值话费,黎生随即打电话叫来了五、六个朋友手持砖块、铁锤等器物,赶到麻将馆内将任某围起来,向其讨要充值费用并威胁要打他。后经麻将馆老板规劝,双方在麻将馆门口进行协商。任某见势头不对假装答应支付充值费用,骗走黎生的几个朋友。待黎生带来的人散开离去之后,任某乘黎生不备之机,持菜刀对黎生猛砍几刀,然后慌忙逃跑。经鉴定,黎生的伤情为右肩部、左背部刀砍伤并右肱骨外科颈开放性骨折,右肩关节半脱位,右肩腋神经损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在黎生给其手机充值后,不但不付款,在黎生叫来向其追讨充值费的人散去后,还乘黎生不备,持菜刀砍伤黎生,致黎生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任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任某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判决任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手机充话费合计18121.68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生。(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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