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持刀飞车抢劫车主 两劫匪获重刑
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夜半时分专门在市区驾驶摩托车持刀抢劫摩托车车主的汪某、陈某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家住市区东郊的汪某与陈某是同村人,两个只有小学文化的“80后”,整天结伴东游西荡,伺机结伙干偷抢掳掠的勾当。2010年6月20日1时许,汪某、陈某与“猴子”(另案)经密谋后,由陈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汪某、“猴子”尾随事主黎某、江某至市双山四路南二巷的一个小院旁边时,陈某驾车将驾驶助力摩托车的黎某逼停,“猴子”冲上去用预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架在黎某的脖子上,汪某则拿出菜刀对江某进行恐吓,抢去价值1890元的助力摩托车一辆、价值810元的索爱手机一部、价值2840元的夏普手机一部及现金6700元。2010年7月13日,汪某等人再次密谋抢劫摩托车车主。约1时许,陈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汪某和“亚牛”(另案)窜至茂名市官山四路百利德加油站附近伺机作案。当见一女事主驾驶一辆助力摩托车经过时,由陈某驾车将女事主逼停,抢走女事主价值2290元的助力摩托车一辆、价值920元的手机两部及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汪某、陈某无视国法,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分别各判处汪某、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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