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警方重申茂名市区及茂石化厂区周围销售燃放孔明灯违法(图)
炼油厂职工展示掉落在炼油设施旁的孔明灯 黄剑辉 摄 春节期间,市民燃放孔明灯的现象有所抬头。据市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从年初一至今,已有80多盏孔明灯落入茂石化炼油厂,形成重大火灾隐患。为加大防火力度,市公安局茂西分局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元宵节期间。 孔明灯是可携带火种长时间、远距离飞行的物体,一旦飘到石化企业的生产区域,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将对茂名石化企业生产安全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市政府发出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通[2010]1号),明确规定在茂名市区及茂石化公司厂区周围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做好茂名石化安全保卫工作,从春节开始茂西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大力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并与茂名石化公司保卫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强了企业生产区域、小东江两岸、体育中心、新湖公园、官渡桥、永久桥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控,及时教育和制止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收缴孔明灯一大批。通过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专项行动还在继续,将持续到元宵节期间。 警方重申,在茂名市区及茂石化厂区周围销售、燃放孔明灯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燕红 林春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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