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我市决定从日前起统一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解决年龄偏大的继续缴费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适用范围和办理条件 据悉,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凡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具体办理条件是,参保人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年龄条件为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参保人。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缴费比例 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执行为20%。例如今年1-6月缴费按606元/月收取,今年7月-2012年6月按636.3元/月收取。 办理缴费程序和待遇申领办法 办理缴费程序是,由申请人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计算趸缴年限和趸缴金额,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批准一次性趸缴的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同意一次性趸缴的审核意见向当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茂名农垦局所属农场的参保职工直接到农垦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请和缴费手续。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此外,一次性趸缴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前(不含当日)死亡的,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成城 陈良星 李明勇 车子强)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