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物价部门加强食盐价格监管
3月16日至17日,针对我市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市物价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滚动监测市场食盐价格,出动检查组进行食盐价格巡查,协调盐业部门保证供应,积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有力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有效引导公众价格预期。 强化食盐价格监测预警。16日下午物价部门立即增加食盐为价格监测品种,实行每日监测制度,全天不间断收集食盐价格和供求信息。 加强食盐价格巡查。从16日傍晚开始,物价部门派出15个检查组共38人,分别到全市各大商场、集贸市场、小商铺等进行食盐价格巡查,检查经营者在销售食盐过程中是否执行价格管理政策,是否存在散播涨价谣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等情况,并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禁止哄抬价格,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积极协调盐业部门保障供应。物价部门还积极协调茂名市盐业总公司,了解食盐库存情况,确保货源供应充足。 畅通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保持24小时畅通,接受群众对食盐价格的查询和投诉,一旦发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投诉立即开展现场取证,严肃查办。 做好价格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而多品种食盐则实行试销价格。目前,我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我市多品种食盐(海水自然晶盐)零售价400克每袋1.5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赖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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