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面上销售的猪、牛、羊肉(含其他大型牲畜),50%以上都是被灌了水的灌水肉,有些灌水量甚至高达20% 以上,构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及市民的身体健康。灌水肉泛滥成灾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为此,莫洪飞委员建议政府责成相关管理部门,尽快行动、认真执法,加强市场管理,让市民早日吃上安全、放心、无注水的猪牛羊肉(含其他大型牲畜)。 ——尽快修改、完善《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发布)》和《茂名市市区生猪屠宰管理方案——(二○一○年六月发布)》,因为发布和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0多年了,很多“办法”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了,应重新制定或修订出台新的《肉类市场管理条例》,并将新的《肉类市场管理条例》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发布;召开听证会,广泛地征求市民的意见。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猪、牛、羊活体的交易以及屠宰市场的管理。销售猪、牛、羊等大型牲畜的经营户们,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在卖给屠宰户(含定点屠宰厂)前就给活畜强行灌水,甚至在屠宰时再次给牲畜打水注水,而且所灌之水未必是干净的!事实证明:堵住灌水牲畜不进入流通市场也是正本清源的有效办法! ——认真 加强卫生检疫、质量检验和工商管理,杜绝卫检、质检走过场的歪风。在市场上出售的肉品,必须严格实行一猪、一牛、一羊(含其他大型牲畜)质 量检验报 告制度(杜绝假证);必须使用食品(生产)安全报告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尽最大可能将灌水肉堵在市场外! ——对销售肉类的工商户,一定要实行亮照经营制度。生产、销售者必须在销售场所显眼的位置悬挂肉源 “质量检验报告”证明,以及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对生产和售卖灌水肉者实施重罚、严重者将其逐出市场。生产及售卖灌水肉,以及短斤缺两的经营者,一经举报和发现,经核属实者,第一次教育并罚款其当天/次销售价值的2-5倍;第二次则罚款5-10倍并在 市场显眼位置公示警告;三次以上者则要毫不留情地吊销其营业执照,逐出市场。 ——实施举报制度,重奖举报生产和销售灌水肉的举报人。而且接受举报的主管单位要为举报人严守秘密。(张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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