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住房公积金深入实施 2000职工告别“住房难”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得以深入实施,其民生保障作用也日益凸显。特别是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运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管理中心以便民为民利民为宗旨,以发展惠民生、服务树形象为目标,创新思路举措,创新服务模式、压减办事流程、减轻职工负担。先后通过发放5810万元住房公积金安居工程贷款,以及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000万元,有效解决了我市2000多户职工的住房困难。 据了解,其中该中心仅去年就安排4000万元,占全省20个地级市安排总资金的10%。通过多次调整,该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5万元,满足了我市广大职工的购房需求。该中心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强制购买房屋保险和办理房地产抵押评估,每年约为全市购房职工减少购房支出1500多万元。 同时,该中心还通过建设一体化服务大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体化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零收费,从而使广大职工真实感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截至 201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达2352个15.49万人,覆盖率51.88%;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13亿元,向16461名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7.49亿元,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100多亿元,为我市创造财政税收约1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广大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促进了我市住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黄昌明 周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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