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这一天,对于茂南区金塘镇金塘村委会黄泥塘村的罗利满来说,非比寻常:在这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茂南区人民法院对其涉嫌抢劫再审案进行宣判,终审维持其无罪的重审判决。 一纸判决书,几多辛酸泪。从涉嫌抢劫到被捕入狱,从坚持申诉到被判无罪,5年间罗利满尝尽了人生的酸甜苦辣。手捧判决书,罗利满激动地对记者说: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还我公道! 一夜之间成了“囚犯” 2006年11月29日,茂南区金塘镇金塘村委会黄泥塘村村民罗利满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在一夜之间成了抢劫疑犯。 2006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罗利满家中将罗拘传。次日,罗利满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此后在法院的一审判决、终审裁定中,罗利满均被认定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原审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罗利满被移送广东省茂名监狱执行。2008年11月11日茂名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并于2008年11月13日给予其假释,至此,罗利满被羁押的时间差17天就两年。 重审被判无罪 罗利满被拘捕后,一直坚信儿子无罪的罗利满的父亲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并多方搜集证据证明此案真凶另有其人。2007年12月,罗父以找到“真凶”何某为由提出申诉。案件引起了省、市、区三级法院高度重视。2008年8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罗利满委托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李太贤、李亮两位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第一、罗利满在案发时候与他人在一起,不具有作案时间;第二,公诉机关无法证实打电话给被害人所提供的手机号码的人就是罗利满,而且被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与罗利满的外貌特征不一致……等等均表明,公诉机关指控罗利满犯抢劫罪的重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2009年4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此案公诉机关指控罗利满涉嫌抢劫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及裁定,发回重审。茂南区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09年7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罗利满无罪。 终审维持无罪判决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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