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小良镇张什兴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张什兴、陈尚辉等8名团伙成员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其中主犯张什兴、陈尚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十二年。 侦查半月,抓获涉恶团伙8名成员 去年7月中旬,有一伙男青年多次窜到小良镇一家工厂里恐吓工人,打砸厂内物品,要求该厂老板交纳3万元“保护费”,并将拒不交纳费用的工厂老板之一黄某锋打致重伤。案件立即引起茂名市、茂港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很快,一个从刑警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投入侦查。经过半个多月的侦查和追捕,专案组先后成功抓获该团伙成员8名,缴获自制霰弹枪1支,子弹2发及刀具一批。 涉恶团伙勒索不成就打人砸物 经茂港区公安机关侦查,茂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0日,被告人张什兴纠集被告人张锦明、张裕光等多名男青年先后两次去到本村桂丰防水材料厂,以该厂污染为由恐吓阻止工人开工,并向老板即受害人张某桂索要钱财;同年7月24日,张什兴等人又先后两次去到桂丰防水材料厂,恐吓阻止工人开工,分别持木棍、砖头、刀具等工具打砸该厂财物,并向张某桂索要3万元,张某桂之父张某雄被殴打致轻微伤。被告人张什兴因向张某桂勒索财物未能得逞,遂指使吴旭强(另案处理)带人去桂丰防水材料厂闹事,吴旭强便纠集其同伙,并将需要人手去本区小良镇闹事的事情告知被告人谢海萍,谢海萍即帮其纠集被告人陈尚辉、杨敏礼、黎俊南、陈庆怡等人。2010年7月30日,吴旭强和陈尚辉等多名男青年经密谋后,分乘小汽车去到桂丰防水材料厂,后吴旭强指挥陈尚辉等人分别持木棍、水管、啤酒瓶等工具打砸停放在该厂内的三辆小汽车。陈尚辉、陈庆怡等人又持以上工具对张某桂的合伙人即受害人黄某锋进行殴打,陈尚辉见其同伙被黄某锋自卫打伤后即从地上拾起一条铁水管撞向其左眼部,后陈尚辉等人见黄某锋被打倒在地才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锋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5级伤残。 去年8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陈庆怡还伙同他人到南海街道坡园新西村李某光家为他人追讨债务,因李某光不在家,陈庆怡等人便持木棍、铁条等工具打砸其家中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什兴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陈尚辉、陈庆怡等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锦明、张裕光犯敲诈勒索罪(未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梁本栋 赖振杰 钟曲柏 刘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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