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
茂名打工仔被水泥沙溅飞入眼一审判定为工伤
日前,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就茂名打工仔李弟在阳江市新一中工地打工时被水泥沙溅飞入右眼致残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弟的工伤认定,驳回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0年8月9日,茂名打工仔来到阳江市新一中工地打工,从事铝合金窗安装,被水泥沙溅飞入右眼受伤(详见茂名日报今年6月21日07版“党报热线”报道)。根据李弟的申请,阳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取证,作出了阳人社工认字[2011]4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裁决。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不服阳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裁决,遂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今年6月29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开庭后积极协调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但据江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双方在协商调解中就赔偿费用问题意见不一致,所以未能最终调解成功。在调解未果之后,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认真严格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张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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