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对于苦命的女孩儿小清来讲,着实是个开心的日子。14岁的她,终于有了一本期盼已久的属于她自己的崭新户口簿。 8岁丧父,13岁丧母,与年近花甲的叔叔相依为命。对于14岁的小清来讲,这些,她已经承受了下来。可是,最让她难过的是,自己已经是初中生了,却一直没有上户口,更没有属于自己的户口簿,14年来,她一直是个“黑人”。 小清家住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沙村里铺村。父母在她最需要依靠的时候却双双离她而去,父母一直没有申领过结婚证,使她处于“非婚生育”的尴尬境地。按照我们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非婚生育”的小孩应随母亲入户,因而小清一直未能随父亲入户。父亲去世后,本来她可以随母入户,但母亲是广西人,直到去世也没有为她办理入户手续。 父母去世后,小清只能跟随年近花甲的叔叔生活。叔叔既无妻室,也无文化,单靠一点薄田维持叔侄俩的艰辛生活。 在苦难中坚强成长的小清,在母亲去世后更加渴望拥有自己的身份。 无依无靠的小清在无奈中想到了向公安机关求助。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克收到了小清的来信。 “如今我已(是)14岁的女孩了,多少都明白是非,贫穷艰苦我(都能)熬过,但没有身份证以后我怎去谋生呢?怎样赚钱照顾年老多病的叔叔呢?”看过小清的来信,情系民心的陈克副局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会同茂港分局对小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程序规定,给予特殊优先办理。 民警在极短的时间里,调查确认小清的情况是真实的。决定对她的特殊情况给予特事特办。将她的户口挂靠于她在沙院镇仅有的亲人叔叔名下。 8月24日,茂名市公安局户政科陈驰科长、茂港分局陈锋副局长等一行驱车前往小清所在的村委,在村委领导的带领下,众人来到了小清的家。那是两间低矮破旧的泥砖屋,小清正在忙着做家务。民警将一本崭新的户口簿递给了小清。这个14岁的小女孩赶快用清水洗了洗自己的双手,将户口簿捧了过去。 以前她也见过户口簿,那是别人的。此时此刻,她捧着的是自己的户口簿,那上面分明写着自己的名字,小清的双眼洋溢着激动的泪花。(刘锋兰 郭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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