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港区法院对“烂头昌”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李昌仔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团伙成员李伦、李其、刘廷洋、李伟美等14人也因犯一项或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9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绰号“烂头昌”的李昌仔自2008年以来,伙同其弟李伦、李其,先后纠集和组织刘廷洋、李伟美等多名有犯罪前科无业人员,逐步形成有明确组织领导者,骨干人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烂头昌”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2008年以来,该团伙李昌仔、李伦、刘廷洋等人,多次以“收数”为名,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持枪恐吓和暴力殴打被害人。2010年11月以来,为达到垄断建筑装修材料市场,牟取暴利的目的,该团伙在李昌仔、李伦纠集组织下,先后在市区多个新建住宅楼盘,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和楼盘业主实施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2010年12月,李昌仔为勒索钱财,纠集团伙成员刘廷洋、李伟美等人绑架被害人陈某,并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和暴力殴打,直至被害人家属交钱赎人才将被害人释放。此外,该团伙还在李昌仔、李伦等人的组织和参与下,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一系列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昌仔为首的“烂头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等一项或数项犯罪,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其中首要分子李昌仔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多次非法拘禁和随意殴打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恶劣严重,还开设赌场,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并且在归案后以威胁、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0元。该团伙骨干成员刘廷洋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8000元。骨干成员李伟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0000元。李昌仔之弟李伦、李其也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刘艳 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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