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告获刑18年到1年不等 近日,茂港法院接连对被告人杨×含和被告人陈×先这两宗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从重判处涉案的12名被告18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杨×含团伙欺压民众难逃法网 今年2月下旬,家住茂港区沙院镇某村的杨×含,多次纠集杨×标、杨×冰、沈×广、杨×如、杨×锦等人,以在网吧上网、吃东西不给钱的方式,威胁沙院镇某网吧老板交纳3800元/月的保护费。3月10日下午14时许,杨×含又带领杨×标等人来到该网吧收取保护费,并露出自制枪支相威胁。当杨×含等人取得网吧老板的3800元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另据查明,2月7日至3月1日,杨×含团伙疯狂抢劫电白部分麻将档和宾馆等娱乐场所,作案4起共抢得现金10000多元及手机、戒指等财物。2月19日,杨×含等人携带自制枪支到小良镇某村找人寻仇;途中,他们因不满该村路口小卖部处的群众没有搭理其问路,而随意殴打群众,受害人钟×蟠被杨×标用菜刀砍致重伤。此外,该团伙还犯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犯罪事实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含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杨×标、杨×冰、沈×广、杨×如、杨×锦等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也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含、杨×标、杨×冰还要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钟×蟠、梁×英各项经济损失64800多元。 陈×先团伙横行乡里终获罪 今年1月19日,茂南区袂花镇的陈×先(绰号“老占”,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伙同林×、林×新、钟×辉(另案处理)等人,携带自制枪支窜到七迳镇某村挖黑泥施工现场,将郭×金等三人绑架至小良镇某荔枝园殴打,威胁郭×金交出挖黑泥合同,劫取了他们身上的现金16000元,并向他们家属索得赎金25000元后才将他们释放。而在1月11日,该团伙的林×权、林×坤也伙同他人窜到七迳镇某村一挖黑泥施工现场,以收保护费为由,向郑×索要保护费30000元;后经讨价还价,郑×被逼向林×权等人交纳了10000元保护费。 5月25日,陈×先指使林×祥(另案处理)等人将拖欠其高利贷的潘×福挟持到某小学等地拘禁。他们除殴打潘×福外,还威胁其联系家属索要赎金。 另据查明,陈×先还曾纠集林×豪、林×明、林×平等,携带自制枪支窜到七迳镇某挖黑泥施工现场,劫取施工工人现金6000多元及手机6部,并殴打、威逼11名施工工人不得再经营挖黑泥生意。从5月上旬开始,陈×先伙同他人在某村开设“翻摊”赌场聚众赌博,每天赌资达1000多元,参赌人员达10多人。此外,茂港公安民警从陈×先的小汽车内搜获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5发。陈×先团伙在七迳镇周边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插手当地挖黑泥生意,横行乡里。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先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林×豪、林×明、林×平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林×权、林×坤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黎斯 李达洲)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