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和七年 近日,茂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分别以刘某良、严某为首的两股恶势力案件被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自2009年4月起,以刘某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广湛高速公路对过往车辆实施多起抢劫的同时,又强奸妇女和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以严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在茂港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非法持有枪支等。这两股恶势力严重危害了茂港区的社会治安和稳定,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安全感,社会影响极端恶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茂港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严格审查和固定证据,保证办案质量。由于两起案件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涉嫌犯罪罪名多,案件材料多达20册,该院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及时审查和复核证据,坚持适时介入侦查,熟悉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保了对涉案人员涉嫌罪名和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的准确认定,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发挥联席会议、个案协调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使这两起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恶势力犯罪特别是首要、骨干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一般参与者和胁从分子,特别是未成年人,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成功分化瓦解了恶势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使案件的处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的决心和工作成效。(郭月华 吴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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