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港区人民法院对2009年11月下旬在茂港区羊角镇共同村委会东江小学附近一周内先后发生两起在校女小学生被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依法经过不公开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告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11月下旬,茂港区羊角镇共同村委会东江小学附近在一周内先后发生两起在校女小学生被强奸案,令当地的学生和村民陷入不小的惶恐中。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细致的侦查,快速侦破了这两起案件,并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令人震惊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制造者谭某某竟然是一名年龄未满十八岁的90后。经审讯,谭某某对强奸两名女小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茂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经过不公开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告判决,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12年。 1992年出生的90后少年谭某某,茂港区羊角镇人,小学辍学后一直在家游手好闲,平日无所事事的谭某某百无聊赖之际,竟产生了意欲强奸女小学生的念头,遂多次窜到茂港区羊角镇共同村委会东江小学附近观察地形和寻觅作案目标。2009年11月23日10时许,谭某某来到共同村委会油麻岭引水高架桥底进行埋伏,将放学途经该处的小学生羊羊(化名,未满14岁)抓到高架桥桥底进行强奸,致使羊羊下体大量出血。后经鉴定,羊羊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09年11月30日10时许,谭某某又窜到共同村委文头窿村头岭的荔枝园,将途经该处的小学生角角(化名)抓到荔枝园内的一所房屋内实施强奸,并打伤反抗的角角头部,造成其轻微伤。2009年12月6日谭某某被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抓获归案。 茂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刑罚。谭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且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两被害人一轻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鉴于被告人谭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茂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艳 古智敏 梁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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