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
绑架杀害少年案犯昨伏法
因绑架、杀害同村13岁少年并索要30万元赎金未果的被告人王康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昨天上午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0月28日8时许,茂港区小良镇学堂村委会云里角村的王康仕,以去海边玩为由,驾驶摩托车将同村年仅13岁的中学生王某文带离村子。当途经茂港区沙院镇第吉昌村路口时,王康仕将王某文骗至路边桉树林中,将其反绑在桉树上,用木棍、锄头等物残忍地将其杀害,并将尸体埋入树林地里。随后,王康仕多次发短信给王某文的父亲索要30万元赎金,未果,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悉,1973年出生的王康仕,1999年3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1月刑满释放。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 2008年7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康仕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康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于2010年1月31日被驳回,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康仕于昨天被执行死刑。(黎斯 邱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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