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老赖”逃避执行法院重罚万元
近日,信宜法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老赖”卢某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决定并予以执行,让既不自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卢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7年12月11日,申请人周某到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卢某道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0904元。信宜法院立案后,即向卢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其7日内自动履行。但卢某一直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既没有自动履行,也没有按要求到法院申报财产,经多次传唤,仍拒不到庭。执行人员通过某金融部门查询,发现卢某的妻子李某账户上尚有存款80000元。今年4月13日,根据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信宜法院对卢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以执行。 根据已于4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罚款数额大幅提高: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针对目前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的情况,信宜法院在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措施的基础上,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不但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还将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罚款,甚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刘艳 杨洪波 何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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