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法庭法官和司法所人员在商讨案情。记者 余力 摄 法院,审判庭,历来让人们联想到的是,法槌声响,对垒分明,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剑拔弩张。如今,在法院,却有这么一幕幕和谐的场景,愤怒的双方可以握手言和,怨恨也可以转化为笑意盈盈。当前,随着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联手推出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让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让司法和谐从理念的殿堂成为我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记者见闻30分钟调解一宗离婚案 7月28日下午3时,信宜合水人民法庭调解衔接室,一起离婚案正在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室里,除了提出离婚的一对夫妇和主持调解的合水法庭法官,还有合水司法所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室,记者看到年轻的夫妇双方不依不饶,各持己见,互相指责,但是法官和调解员却一直和声细语,阐法释理,或同时做双方工作,或单独询问开导。由于抓住了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在法官和调解员有的放矢的耐心劝解下,一场眼见要来的暴风骤雨逐渐趋于平静。在对“争取”与“放弃”适当权衡后,终于,双方对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在平和的气氛中签下离婚调解协议书。此时是下午3时50分。 这样快速、公平的办案方式让记者大为称奇。法官告诉记者,打一个普通的民事官司,走完立案、答辩、开庭、合议、宣判等各项法律规定的程序,有些一审完了还要走二审,前后一般需要花费1年时间,而诉讼调解或人民调解,也许也就一两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就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两个调解是减半收费甚至完全免费的。 据了解,近年来,合水法庭与合水司法所等辖区内五个乡镇的司法所大胆创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工作,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多年处在较高的水平,提高了办案的效率,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再审率,较好地体现了“当判则判,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今年1-7月份,合水法庭共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33件,审结102件,其中调解及撤诉结案的为76件,调解撤诉率为74.5%;而司法所调解办结的案件数以及社会效果都有明显的上升。 制度规定构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 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制度,主要指对在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将案件先交司法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则进入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紧密联系群众和灵活高效的优势与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诉讼调解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有效地化解纠纷、消弭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有益尝试。 今年7月,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发挥两大调解的最大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指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案件的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 群众看法此种办案方式让人认可 在合水镇,一宗追薪案的当事人,该镇横水村委会村民钟明辉告诉记者,他和10多个同乡被老板拖欠了10多年的工钱,在采取了多种方式都追不到的情况下,向合水法庭起诉,法庭和司法所多次努力找到欠薪老板与他们协商,最后通过调解结了案,钟明辉和同乡们当即拿到了一部分工钱,其余的3个月内也全部结清了。钟明辉说,没想到追了这么久的工钱,在法庭和司法所的调解下这么快得到解决,他感到很满意。他还说,调解解决问题以后,双方见面都不会那么尴尬,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好。 该镇高塆村委会文书、人民调解员罗立敏说,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结合的方式,帮助村委解决了许多纠纷问题,使一些即将成诉的矛盾纠纷及时得以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花最小的代价、在最短的时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法庭和司法所一起调解,处理纠纷更加快捷,群众都很认可这样的办案方式。(朱文军 吕强)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