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在讯问“尚文森”涉恶团伙成员 因拒付“塘头费”,养殖场老板负责押运鲜鱼的面包车被“尚文森”涉恶团伙肆意打砸 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信宜警方一方面按照“打小打早、露头就打”的工作思路,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主动进攻,打小打早,如4月19日成功打掉 “细猫”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头目黎某金(绰号“细猫”)及骨干成员钟某杰、雷某雄,破获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多宗案件;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让已抓获的涉黑恶团伙成员快诉快判。经信宜警方多方努力,信宜“尚文森”涉恶团伙10名成员于3月22日被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 随着长长的起诉书一页页翻开,“街霸”“尚文森”涉恶团伙的斑斑劣迹一点点跃然纸上…… 市区凌晨上演“枪战” 2010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在山城信宜市区,大部分市民已经进入了梦乡,街上还有三三两两夜宵后往家赶的市民。在这样寂静的凌晨,汽车疯狂加速的引擎声显得格外刺耳,从新堤路,沿着信宜市顺客隆商场门前路段、邮电大厦门前路段,一辆绿色小汽车、一辆天蓝色面包车,死死咬住前方的一辆小汽车,一路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后方两辆车多次朝着前方正在行驶中的小汽车开枪射击,上演真实版“枪战”。直至前方小汽车驶入信宜市东镇派出所,后方两辆车才逃之夭夭。 前方小汽车驾驶者梁某被枪击中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据梁某称,追赶射击他的,是此前与他发生过口角争执的“尚文森”等人。 “尚文森”是谁? 2008年信宜警方抓获53名“长兴社”成员,端掉这个黑社会性质团伙后,拍手称快的除了信宜市民,还有一些跃跃欲试想当“大佬”的“蛊惑仔”。2009年年底,信宜警方在工作中获得重要线索:信宜市区一伙以“尚文森”为首的“蛊惑仔”,蠢蠢欲动想“上位”,多次持刀、枪在信宜闹市区行凶,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2010·1·12”凌晨“枪战”就是在信宜警方正着手侦查之时发生的。 又是“尚文森”! “绝不能让他们坐大!”信宜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吴志国掷地有声。按照“打小打早、露头就打”的打黑除恶工作思路,很快地,一个以信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为主力的专案组成立,专门负责侦查“尚文森”团伙案。 “尚文森”到底是谁? 专案组摸查发现,这伙人均是以绰号相称,真实姓名、身份不详。专案组深入信宜市尚文水库一带,逐家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最终确认“尚文森”就是家住信宜市东镇街的冯某森。 顶风再酿枪案 “尚文森”身份确认后,“水牛”张某海、“阿云”周某雄等团伙成员逐个进入专案组的视线。 经调查,“尚文森”团伙成员多是“无业游民”,大致活动范围均在信宜市区,常常三三两两出入各色娱乐场所。就在专案组欲进一步摸清该团伙活动规律,伺机收网之时,该团伙成员又在信宜市区再酿枪案。 据事主林某称,其于2010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驾驶面包车途径信宜市区新里四路时,被曾有过节的张某海、周某雄等人发现,张某海等人随即驾车追赶林某,期间周某雄等人多次开枪射击林某的面包车。当林某驾驶面包车到达信宜市北界路口大转盘路段时,车辆死火,随后追上的周某雄等人下车持枪对着他的面包车一顿乱射,致使面包车挡风玻璃被打碎,林某头部、面部受伤。 顶风作案,气焰嚣张。 专案组加紧了收网工作。 10名骨干成员被擒 为尽快抓获“尚文森”团伙成员,专案组日以继夜地摸排、调查。 2010年7月10日,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专案组获悉一条重要信息:“尚文森”团伙成员当晚欲在茂名市区某KTV狂欢。收网时机到了! 为确保抓捕行动顺利开展,信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陈国武立即召开抓捕行动动员会,在进一步分析形势后,决定多警种联合行动,同时向茂名市公安局请求支援。 7月10日晚,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支持下,信宜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突袭了茂名市区某KTV,当场抓获该团伙首要分子冯某森(绰号“尚文森”)及骨干成员黎某雄(绰号“大雄”)、张某海(绰号“水牛”)、彭某飞(绰号“阿飞”)、潘某贵(绰号“八戒”)、潘某瑞(绰号“阿瑞”)、周某雄(绰号“阿云”)等7人。 信宜警方毫不放松对其他团伙成员的追捕。分别于2010年7月22日在信宜市区一旅店抓获团伙成员赖某南(绰号“阿提”);于2010年10月4日在信宜市区抓获黎某华(绰号“老佬”);于2010年10月14日在信宜市区抓获毛某鸿(绰号“毛灿”)。 至此,“尚文森”涉恶团伙10名骨干成员全部落网。 这伙“街霸”罄竹难书 “尚文森”涉恶团伙在信宜市区横行霸道,时常因一件小事,一句口角,就动刀动枪,手段凶残,是一伙作恶多端的“街霸”。他们的劣迹可追溯到2007年。 2007年7月4日凌晨,冯某森、毛某鸿各手持一把刀,黎某雄手持枪支闯进信宜市区某酒吧,朝屋内与其一伙有过节的男子及其朋友动刀开枪,致3人受轻伤;同年11月17日,冯某森带领黎某雄等人手持枪支、刀具到信宜市某俱乐部,对曾与自己“过不去”的吴某彬进行殴打,在吴某彬逃出俱乐部门外的过程中,黎某雄开枪击中吴某彬大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08年3月22日凌晨,黎某华在信宜市区新里二路某鸭粥店吃宵夜时,与事主黄某国、陆某发生争执,黎某华随即打电话叫冯某森来帮忙,冯某森带领黎某雄、毛某鸿等人随后赶到,冲入鸭粥店内用刀将事主黄某国、陆某砍倒在地,其中黄某国被砍瞎了右眼,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 除了犯下一宗宗故意伤害案,“尚文森”团伙还强收“塘头费”,并对拒付“塘头费”的老板进行殴打,对其财物进行肆意毁坏,严重扰乱信宜市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08年12月14日,为非法收取养鱼老板的“塘头费”,冯某森带领黎某雄、张某海、潘某贵、潘某瑞、彭某飞等人驾驶两辆小汽车,在信宜市东镇镇六运黄京塘村路段,将拒付“塘头费”的信宜市尚文水库养殖场老板的一辆运载鲜鱼的货车和一辆负责押运的面包车截停,冯某森等人随即用刀、枪、水管等对货车、面包车进行打砸,并刀砍负责押运的赖某先的手臂,致其受轻伤。 这伙“街霸”果真罄竹难书。如何能让他们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茂名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信宜市公安局苦苦思考的问题。一次、两次、三次……信宜市公安局局领导反复多次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就“尚文森”团伙案进行沟通、协调,2011年3月22日,这个作恶多端的涉恶团伙10名成员终于被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将于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提高了法定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许多都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阮荣志 罗丽贤 陈牧云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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