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白石镇农民邓崇胜因传销亏本,致其妻子提出离婚,竟迁怒于介绍其做传销的堂姐,残忍地将其堂姐母女俩杀死。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邓崇胜执行死刑。 邓崇胜认为被害人邓某珍(系邓崇胜堂姐)骗其到广西百色做传销亏钱,导致其妻子冯某提出离婚,为此对邓某珍怀恨在心。2009年4月21日,邓崇胜打电话让邓某珍从广西回来劝冯某不要离婚,邓某珍答应。同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邓崇胜驾驶一辆电动车到信宜市郊邓某珍的出租屋,接邓某珍及邓女儿曾某乔到邓崇胜在信宜市区的出 租屋内。双方在谈 及传销时,邓崇胜责怪邓某珍骗其做传销亏了很多钱,邓某珍争辩亏钱不能怪她,于是两人发生争吵。邓崇胜一怒之下从墙角拿起不锈钢水果刀往邓某珍身上砍了一刀,邓某珍被砍后大喊逃往卫生间躲避,邓崇胜持刀追上邓某珍后继续往邓某珍身上、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年仅6岁的曾某乔看到如此惨状,吓得躲在卫生间里哭喊起来。丧心病狂的邓崇胜害怕事情败露,竟连这个年幼的孩子也不放过,他用手捂住曾某乔的嘴,将曾某乔按倒在卫生间的地面上,用水果刀猛砍曾的颈部致死。然后用纤维袋、电视机纸箱将邓某珍母女的尸体装起来。此时,邓崇胜的妻子冯某下班回家,获知邓崇胜杀死了邓某珍母女,就帮助邓崇胜把两被害人的尸体抬上雇来的三轮摩托车,并清理作案现场。随后,邓崇胜将两被害人的尸体抛弃在该市东镇坡岭村的水沟里。邓崇胜、冯某俩又将邓某珍的手机和邓崇胜作案后脱下的血衣丢弃。次日,冯某从银行取出现金1000元给邓崇胜作为逃跑路费。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崇胜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严惩。冯某明知邓崇胜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邓崇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邓崇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51万元。 邓崇胜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对邓崇胜的一审判决,改判冯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对邓崇胜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城 杨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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