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区青年吴某华为帮朋友出气,竟持刀将他人砍伤,最后落得了既要赔偿又被判刑的下场。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9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信宜市区青年赵某与数名朋友在该市市区某娱乐城喝酒,尔后赵某先行送一名女孩子回家,途经娱乐城二楼附近时,与同在娱乐场所玩耍的顾客陆某、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娱乐场所保安闻讯前来劝阻,将双方隔离。赵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随即打电话给朋友吴某华请求帮助,吴某华为了给朋友出气,立即纠集了钟某应、郑某宝、叶某等人,持刀赶赴该娱乐场所,找到陆某、李某。吴某华等人先是持刀将李某的背部、手部及身体多个部位砍伤,接着冲上楼,由钟某将陆某按倒,吴某华持刀将陆某的右手砍断,并砍伤其身体多个部位,然后逃离现场。经信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陆某所受损伤属重伤,李某所受损伤属轻伤。案发不久,公安机关先后将钟某应、郑某宝、叶某三人抓获归案,经法院审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陆某伤残赔偿金5万元、赔偿受害人李某损失2.3万元。事件发生后,吴某华迅速潜逃,信宜市公安局曾多次组织精干力量对其进行抓捕。去年10月,难抵心理压力的吴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信宜市检察院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吴某华赔偿伤残补偿金4万元。 信宜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对这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吴某华被押到庭。吴某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如果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进而促使被害方在刑事部分对罪犯的宽恕谅解,将是最好的结果,否则将极易引起双方矛盾的激化,这样的判决无法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吴某华家在当地农村,家境一般,要求其全额赔偿并不容易,故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华亲友到庭谈话,吴某华亲友最初以经济困难无法赔偿为由不同意调解方案,通过法官耐心解释法律关系,深入分析利弊关系,诚恳交换意见,最后亲友终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帮助吴某华向被害人作出赔偿。 被告方工作做通以后,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双方经过多次坦诚协商,对对方的处境均表示能够理解,从而达成由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伤残赔偿金4万元给原告的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陆某及亲属,在拿到赔偿款后,主动提出申请对被告吴某华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吴某华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吴某华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又配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完善了监护、帮教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华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华服判,公诉机关亦未提起抗诉。至此,该起故意伤害案的附带民事诉讼案经法官耐心调解圆满了结。(成城 杨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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