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总经理助理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钱排受台风“凡亚比”影响引发强降雨,造成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致使信宜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全镇财产损失达6.56亿多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9·21”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处理组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成立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另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其中认定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高旗岭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辉、陈喜有、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针对尾矿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尾矿库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被告人王辉作为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陈喜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告人邓炳焜作为总经理助理,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告人王建华作为安全环保部经理,对分管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告人蔡剑平作为保障部经理,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告人赵国辉作为环保车间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辉、陈喜有、邓炳焜、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信宜市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六位高管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调查尚未结束,今天继续审理,庭审结束后将择日宣判。(成城 李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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