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荣 摄 7月12日,翁源县(位于韶关市南部)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函,请示要求保护“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该函指出,“三华李”原产地是翁源,依据该县原三华镇的三华村而命名,并于2010年2月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但是,信宜市坚持使用“信宜三华李”的称谓,翁源县由此认为该市构成侵权,特请求国家质检总局制止信宜市使用该称谓“以维护翁源县‘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权益”。 而在此前,关于“三华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争议”已然展开。“三华李”作为岭南名优水果,相关品系的李树在我省的信宜市、从化市、兴宁市等地得到推广种植,各地能否继续使用带有“三华李”的称谓?围绕这一问题,“三华李”的两大主要产区,翁源和信宜,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而这场争议的背后,却显示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实施中的诸多困境。 [争议]翁源要专权 信宜有异议 争议缘起近期“岭南十大佳果”的评选,“信宜三华李”在投票中超过翁源县“三华李”而位居前列。在此过程中,翁源县意识到自己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被其他地方使用称谓,于是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发出了《关于要求保护翁源“三华李”地理标志产品停止侵权行为的函》。 该函提出,“三华李”是翁源县久负盛名的名优、特色水果品牌,并于2010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龙仙镇、坝仔镇、江尾镇等3个镇。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三华李”这一称谓,必须向翁源县质监部门申请,经省质监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为此,翁源县要求“‘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在评选活动中取消“信宜三华李”和“兴宁三华李”的称谓。 对于翁源要求其他地方停止使用“三华李”称谓的说法,信宜市则不以为然。该市水果局局长刘铨邦认为,“三华李”的称谓早已家喻户晓,并非特指翁源生产的李才叫“三华李”。他介绍,信宜规模种植三华李已有30多年历史,目前种植面积达20万亩,是广东最大的县级三华李生产基地,并在2006年荣获“中国三华李产业龙头县(市)”称号,信宜三华李早已驰名海内外。“这几年信宜三华李通过品种改进,品质比翁源的还好,而且种植规模也远远超过翁源。”刘铨邦认为,翁源县不允许其他地方使用“三华李”并不合理,广东不少地方都种植三华李,翁源县政府只限定翁源三个镇使用这一称谓,并不符合广东发展实际。 为此,信宜市立即作出了回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岭南十大佳果’评选活动组委会”说明,“信宜三华李”的质量标准与其他地方的“三华李”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对“翁源三华李”不存在侵权问题,同时,对“三华李”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异议。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