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信宜国土局原局长二审仍判14年有期徒刑
近日,茂名中院对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温平生贪污、受贿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温平生上诉,维持原判。今年8月,信宜法院一审以其受贿84万元、贪污65.9825万元,判处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601899)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8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5.9825万元归个人所有。 茂名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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