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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
自留地变更登记引发“民告官”
2012-03-21 05:53:49  来源:名升网 【 繁体】 评论:0

  自家的自留地因儿子私下行为,通过国土资源局两次变更登记后成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罗某及其女儿将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向信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院通过行政协调成功调处,促进了官民和解,罗某及女儿撤回起诉,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留地转手两次变成房产地

  家住信宜城区妇女罗某今年60岁,其家庭在该市某大型商品楼盘侧有一块面积为300平方米的自留地。去年2月,罗某的儿子程某卫与朋友黄某经过商议,决定共同开发该地建商品房。二人以黄某妻子刘某的名义,向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局经对有关材料审核后,将该土地登记在刘某名下,并向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去年8月,黄某、刘某夫妇又将该地转让给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于同年9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资源局依据刘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分别进行审查。经国土局初审、会审及派员实地进行地籍调查,审核后作出了土地变更登记,并向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利益分配不均引致“民告官”

  去年12月,罗某及其女儿程某莹以该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刘某、黄某、房地产公司、程某卫为第三人,向信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人认为黄某在未经其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骗取程某卫的信任,私下将该地申请登记在刘某名下,后又将该地违法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严重损害其的合法权益,故二人请求法院撤销发给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作出重新确认的行政行为。

  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案情,法官数次到争议实地进行查看,并进行深入取证,同时走访找各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对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承办经过细致分析后,认为信宜市国土局依申请作出变更登记及向房地产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本身不存在过错。涉案土地是罗某、程某卫、程某莹共同所有,地处该市黄金地带,价值金额不小,引起纠纷的根源是分配不均引发矛盾和纠纷。如果选择判决,则案结事不了,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法院启动行政协调使纠纷迎刃而解

  法官经过反复揣摩后,决定把握各方利益的切入点,启动行政协调机制化解纠纷。法官于是通过该院在国土资源局设立的行政协调工作室,与国土资源机关有关领导沟通此事,晓明利害关系。国土资源机关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法院与原告人进行沟通。同时法官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告方和第三人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协调,向各方释明法律,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利弊得失对其进行耐心讲解。经过法官多次的耐心协调,最终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调意见,由第三人房地产公司和黄某夫妇给付两原告一定数额款项,两原告撤回了起诉,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艳 杨洪波 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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