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名姓刘的男子和一名姓赵的男子为争夺一名情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因矛盾升级,双方大打出手,致使赵某被刘某打伤。近日,信宜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赵某1.5万元。 今年43岁的刘某家住信宜城区,与妻子结婚后共同经营一间五金经销部,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去年8月,刘某在某娱乐城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26 岁的女青年张某,两人随后互留了联系电话。看到张某打扮入时,青春靓丽,刘某对张某产生了非份之想,频繁与张某交往,不久后便向张某发动了“爱情”功势,且很快取得对方欢心。之后两人便建立了忘年之恋,并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张某无正当职业,终日无所事事,生活得并不开心。于是耐不住寂寞的张某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常常出入于该市的各种娱乐场所。去年11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张某与一个有妻室的在东莞经商的老板赵某相识。张某终抵不住出手大方的赵某的诱惑,与相见恨晚的赵某陷入了“爱河”。张某随后向刘某提出分手,遭到其拒绝,两人关系僵持。期间,张某仍旧保持与赵某的来往。去年12月某晚8点,张某找了个借口出门,刘某在后悄悄跟踪。没多久,刘某看到张某和赵某双双进入市区的一间宾馆,不禁怒火中烧。但为了捉奸在床,刘某压住心中的怒火,尾随在后。待赵某二人进入某房间后,刘某即上前敲门,并强闯入内。面对突然出现的刘某,张某吓得连话也说不出,赵某想解释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语言。刘某提出宾馆人多,想与赵某另找地点进行商议。赵某答应。后三人行至附近某偏僻路段进行对质。其间刘、赵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刘某一气之下,从驾驶的摩托车中取下防盗锁一把,往赵某身体及头部打去,致使赵某受伤。随后,刘某在夜幕的掩护下逃之夭夭。赵某受伤后及时报案。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赵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万元。承办法官从化解双方矛盾的入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1.5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后赵某书面建议不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 信宜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赵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此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成城 通杨洪波 陈严)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