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巡回审判终息事宁人 由于土地归属引致同乡间纠纷,争执后来升级,于是,土地上无辜的果树便成了“牺牲品”,26棵荔枝、龙眼树惨遭砍伐。近日,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在该市北界镇某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法官在司法行政机关、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了纠纷,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信宜市北界镇 明堂 村在1982年进行农村土地体制改革时,经本村村民同意,将村内一块山坡地发包给张某林种植果树。后明堂村成立兴广、明普两村民小组。张某林种植的土地归明普村民小组使用。果场由于管理不到位,一直以来都没有显著收益。2000年,张某林的两个儿子在果场内开办养猪场,张某林将场内猪粪挑到果树地作有机肥使用,同时还新增补种了大量优良荔枝、龙眼树。至2006年间,漫山的荔枝、龙眼树都已全部挂果。后张某林果场附近种植的张某兴、张某宜,还有一些其它明普村民小组村民,以张某林种植使用的土地属明普村民小组使用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林向村民小组交付土地使用费,遭其拒绝。期间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矛盾逐渐升级。去年农历正月二十,张某兴、张某宜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将张某林种植并已挂果的16 棵荔枝、龙眼树砍掉。双方后经村委会协调后和解。去年8月,张某兴、张某宜趁张某林两个儿子外出打工,又将其场内10棵荔枝、龙眼树砍掉,再次引发纷争。当地村干部曾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某兴、张某宜拒绝前往。今年4月,张某林向信宜法院北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兴、张某宜赔偿其果树损失6800元。 信宜法院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村委会,距法庭较远,且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遂决定到明堂村委会巡回审判,现场开庭。庭审当天,明堂村委干部、北界镇司法所干部及本村村民一百余人旁听庭审。在之前多次调解的基础上,法庭当庭对该案进行了说法及再次调解。在承办法官、村干部和当地群众的调解下,两被告当场向原告表示歉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向原告赔偿2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张某林当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刘艳 杨洪波 陈严)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