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司法局大成司法所、信宜市公安局大成派出所,对发生在该镇某中学的一起学生意外溺水身亡纠纷案进行了调处,通过情、理、法三管齐下,成功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抚平了失子家长对学校的怨恨,恢复了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5月1日当天中午,大成某中学学生小黄回到学校,趁着学校还在放假尚未上课,便约上几个同学顶着烈日打篮球。由于天气闷热,几个回合下来,便热得挥汗如雨,口干舌燥,于是大家便放弃了打球,转而相约到学校附近一条河中游泳。尚未做好泳前准备工夫,大家就迫不及待地跳进水中,小黄一下子适应不过来,四肢突然发生痉挛抽搐,身体动弹不得沉入水底。同伴们虽然奋力施救,但终因力不从心,无法将小黄拉上来,待到闻讯赶来的群众合力将小黄救上岸时,小黄早已停止了呼吸(详见本报5月3日《五学生河中游泳一人溺亡》一文)。 痛失儿子的家长无法接受这残酷的现实,遂将满腹的悲愤迁怒于学校,认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次日,家长便组织了一群亲戚朋友,赶到学校展开追讨行动,要求学校非要赔偿100万元不可。学校领导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一时难以应对。家属们便在学校门前拉起横幅,焚香嚎哭,燃烧纸钱、鞭炮,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此混乱的场面,若不采取果断措施化解,事态可能会进一步恶化。该镇维稳中心火速召集镇司法所、派出所、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了工作组联合调处这起纠纷,并安排死者家属和校方到司法所协商处理善后工作,但均没有效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镇领导随即向信宜市领导汇报并请求派员协助,该市立即成立了以公安局、司法局和教育局组成的事故善后工作组赶赴大成增援。工作组人员一边耐心解释及劝说,一边向家属讲清楚政策法律界限和要求:如果不认可工作组调解,建议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在事情未解决之前,家属方务必停止一切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并自行清理干净现场物品。如果到限定时间仍未清理完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家属方面听取了工作组的意见,停止活动并清理现场。事后,家属方面多次采取走访方式为自己申诉维权。 直至5月11日下午3时,经大成司法所、派出所及镇维稳中心有关人员耐心疏导、说服,情理法相结合,详细对照有关适用的赔偿法律条款、法律界定赔偿的上下限等进行解说,家属方终于认识到冲击学校并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是严重错误的行为,愿意与学校达成协商。5月12日,死者家属与学校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5月13日,死者遗体顺利火化。至此,事件得以解决。(吴祖光 林展 钟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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