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审判现场 日前,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对以邱立原为首的“邱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主犯邱立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12名成员被判处刑期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九个月不等,并对相关人员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6年初,被告人邱立原纠集张天保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以邱立原为首的“邱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邱立原的带领下和直接指挥下,为非作歹,肆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寻衅滋事伤害他人 2006年3月26日,为了打击报复“仇家”张某锋,被告人邱立原事先密谋,安排被告人邱明正负责跟踪张某锋的行踪,对梁某、严某增、梁某健等人进行殴打。2009年5月11日,被告人邱立原为进一步垄断怀乡镇、洪冠镇、茶山镇等地的碎石市场,先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后借题将陈某耿殴打。2007年6月15日,被告人严炳庆等人觉得刘某友等人看不顺眼,便 驾车追赶 上前 拦截殴打。2007年6月19日,因“邱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他人殴打,为了报复对方,其成员持篾刀对被害人张某砍击。2011年9月8日,被告人苏柏霖为其姑爷出气,将被害人黄某华的一辆面包车打烂。 强迫交易非法牟利 2006年至2007年期间,邱立原等人通过采取对沙场工人进行威胁,对拉沙司机进行恐吓、撒铁钉扎破拉沙车辆的车胎、晚上到司机家中放鞭炮、煽动群众到沙场闹事等手段破坏沙砖厂的正常生产,迫使事主陈某勇以80万的高价购买张清、周平以7万元购买来的位于同一河段的白梅沙场,导致陈某勇损失70多万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撒钢钉、堵塞运输线路、放鞭炮、恐吓、喷漆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等手段阻挠沙砖厂的正常运营,迫使陈某凡等人让张远新入股该沙砖厂32%的股份,而且沙砖厂的价格也只能按邱立原定的价格去销售。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邱立原指使苏柏霖带领张子健等人采用拦截、恐吓的手段,威逼到其他地方运输碎石进怀乡的货车司机,到“邱一”的转卖场买碎石。 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获取暴利 2010年5月间,邱立原等人多次在信宜市怀乡镇大仁、洪冠镇等地开设赌场。2010年中旬,被告人苏柏霖、邱立秋、练泉红三人合伙在信宜市怀乡镇含沙村开设一赌场。从2008年初开始,被告人张天保等人分别在信宜市洪冠镇大坪村、厚垌村、信宜市怀乡镇蓝村等地开设赌场。2010年12月份,被告人苏柏霖等人以交保护费或扫场为名,强行索取在信宜市怀乡镇扶德、大庆开设赌场的容某、李某等人5500元。 2010年6、7月期间,周某庆开设赌场时,被邱立原以交纳保护费为名,每天要求上交200元。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12年2月5日,信宜市公安局到邱立原办公室后空地处搜获枪形物体2支、弹形物体14发。经查实, 2006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苏柏霖、陈成都伙同冯文競(另案处理)携带该枪支拦截事主杨某的面包车并持该枪支打烂该车挡风玻璃及两侧玻璃。 法院认为:在“邱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告人邱立原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予以认定和处刑。信宜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李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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