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人黄某得知他人想调动工作和办理其他事宜,便谎称自己认识某位领导可以帮助办事,诈骗他人财物,最终难逃法网。近日,茂名中院对该起诈骗案予以审结,依法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 黄某系信宜市城区居民。其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混迹社会,因求财心切而误入歧途,年纪轻轻就已经四度“进宫”。1998年6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年8月又因犯逃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11月再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12月再度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黄某仍不思悔改,为非法牟利继续伺机作案。 2011年3月,黄某通过前妻谢某认识了李某兰夫妇,得知李某兰想进入信宜市某医院工作、李某兰丈夫想调动工作以及购买房产等意向后,便向李某兰夫妇声称自己认识该市领导且关系密切,可以帮其夫妇二人达成愿望。黄某巧言善辩,很快就取得了李某兰夫妇的信任。2011年3月至5月间,黄某编造事实对李某兰夫妇谎称办理上述事宜,需要送礼、请吃饭以及支付买房手续经费等各种理由,先后十余次向李某兰夫妇索要钱财。李某兰夫妇圆梦心切,相信了黄某的谎言,数次通过银行转账14.55万元以及多次当面支付现金4.38万元的方式,共向黄某支付了18.93万元。黄某取得钱财后便逃之夭夭,把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李某兰夫妇意识到受骗后,遂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5月,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因前科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茂名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遂依法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成家驹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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