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辞辛劳来到我们村中开庭,不但帮当事人分忧解难,还让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这是不久前信宜法院合水法庭深入该市思贺镇的罗坑村巡回办案时,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发自内心的由衷之言。 原来,该案的原告郑某与被告黎某是一对结婚十多年的夫妻。2003年,被告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多方医治未能治愈,造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数年来,郑某对妻子黎某精心照顾,多方医治,但因其上有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下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今年3月,郑某向合水法庭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合水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便利用午休时间,驱车30多公里来到罗坑村,在原、被告的家中开庭,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村干部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说服和劝导,原告被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庭撤回起诉,夫妻最后和好。原告并表示一定照顾好被告今后的生活。村干部也表示将积极协助原、被告办理向政府申请“低保户”待遇,解决原告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给山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信宜法院加大了基层法庭一线办案力量的配备。同时,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信宜法院与市、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沟通、衔接,在偏远山区设立巡回办案点12个。通过便捷立案、案件速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而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该院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尤其是在农忙季节,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劳累,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今年以来,信宜法院深入乡村巡回审判512件案件,其中调解结案362件,调解率达70.7%,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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