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某重点大学生甘某,本应锦绣前程,却因自己的贪欲,竟抢劫自己的女友,触犯了刑律,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情回放 甘某家住信宜某镇,父母均外出务工。2011年,甘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广州的一所重点大学,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天之骄子”。去年8月,甘某暑假返回信宜,到城区一发廊按摩,和按摩女李某认识。两人年纪相仿,加上甘某长相英俊、能言巧辩,李某很快就对其产生了好感,于是两人开始交往并偶尔同居。 去年11月15日中午,甘某从学校请假回到信宜和李某相聚,并住在李某在该市新尚东路的租住屋502房。李某去发廊上班后,甘某在房里翻开李某的提包,发现有存折一本及银行卡一张,存折内有两万多元的存款。想到自己读大学尚欠5000多元的学费,而且父母打工挣钱这么辛苦,甘某遂产生了谋取李某钱财的念头。为了获取李某银行卡的密码,甘某于次日傍晚,上街购买了铁锤、铁链、透明胶、小剪刀等作案工具,藏放在背包内。直到当晚10时左右,甘某打电话叫李某一起回到其租屋内。之后,甘某趁李某不注意,用铁锤打击其头部和肩膀。为防止李某反抗,甘某又用铁链勒紧其脖子。甘某先威逼李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和交出所有财物。李某急中生智,随意说了一串数字,并从厨房的纸箱拿出了1500元丢给甘某后便想开门逃跑,被甘某跟上用铁锤敲了头部致其流血。后甘某威胁李某关掉手机,不许叫喊,自己则将铁锤从阳台丢下,并答应不再伤害李某,但威胁其不许报警,然后捡起地上的1500元逃离现场,李某随即报警。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甘某在逃亡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其犯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承办法官从化解双方矛盾入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信宜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根据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甘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甘某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亲属已为其退出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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