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瘾君子”为筹毒资,竟以为领导购物为名,诈骗一电器店老板财物。近日,该案的被告人杨某生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45岁的杨某生系信宜市某镇村民。本该淳朴稳重的他,却误入歧途,已有多年的吸毒史,是一名符其实的“瘾君子”。今年6月某日,杨某生因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便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当日下午2时左右,杨某生先精心装扮一番后,来到该市城区为民路一电器店,对店老板杨某声称要为其领导购买一批电器,并先后选购了冰箱、空调、液晶电视机各一台以及全新充满液化气的煤气瓶一个。杨某生吹嘘一番后,便要求杨某把上述电器燃具拉到该市城南金湖花园第五小区自己的出租屋内,并将空调、液晶电视机装好,并答应过几天再付款。看到杨某生如此“财大气粗”的样子,老板杨某便信以为真,满口答应了。第二天,杨某生就将煤气瓶以130元押给了同楼的住户梁某。第三天,杨某生又拆下了空调、电视机,连同冰箱一起以3200元抵押给一家二手车行的老板赖某。因害怕电器店的老板杨某报警和找上门,杨某生便收拾行李,离开了出租屋,逃到老家躲藏起来。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生诈骗所得的空调、液晶电视机、冰箱以及煤气瓶总价值人民币7335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生于今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根据被告杨某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杨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杨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且被诈骗的财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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