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偷盗他人车辆竟暴力拒捕 陈某富被判入狱3年
信宜市一村民在盗窃他人车辆时,竟使用凶器抗拒抓捕,却最终难逃法网。最近,信宜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富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放: 今年36岁的陈某富,系信宜市某镇村民。身强力壮的他成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想通过非法牟利一夜致富。今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陈某富游窜到信宜市玉都广场对出路边,趁周围人少之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丁”字螺丝工具强行扭开一辆女装电动车的防盗锁。当他准备开车逃离时,被保安人员罗某发现后对其喝止,陈某富慌忙逃走。罗某穷追不舍,被追至玉都广场观光电梯入口的陈某富成了瓮中之鳖,为了负隅顽抗,他拿出携带的一把小刀挥舞,企图抗拒捉捕,并将保安人员刘某、李某划伤,但很快就被保安人员制服。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李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信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460元。后检察机关以陈某富犯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富实施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信宜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根据陈某富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富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富被捕后尚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陈某富作出上述判决。(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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