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仅15岁的花季少女却早已“结婚”,且育有一子。就是这位未成年妈妈黄丽 (化名)竟干起了入室抢劫的恶行,然而法律是无情的。近日,信宜法院判处黄丽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3月一天深夜,黄丽潜入事主张某芳的家中伺机盗窃,后被发现并追到客厅。黄丽便对张某芳背部进行殴打并推倒在地,抢走张某芳身上的1300多元迅速逃离现场。不知躲避的黄丽作案后若无其事地返回家中,很快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 近日,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告席的黄丽穿着囚衣,相貌标致,娇小柔弱,身高只有一米三左右,还是一脸稚气,样子更像一名女中学生。黄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说自己从被羁押到宣判,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儿子”了,很想在服刑前看一眼刚满周岁的孩子。 开庭前,黄丽对法官说:“非常渴望家人能来”。庭审过程中,黄丽不停向审判庭外的走廊张望。但直到庭审结束,她的爷爷奶奶没来,“丈夫”和“公婆”也没有到庭。黄丽失望之余哽咽地说:“真想儿子,希望能在判刑后能见上一面……”。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黄丽是未成年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为她指定了辩护人,也通过她所在村委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但是多方努力也无法联系到黄丽的母亲,最后来到法庭的竟然是黄丽的远房叔公黄某强。黄某强告诉在法官,黄丽的身世可怜,幼年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后杳无音信,从此再没有回来看过她。她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因为长辈的管教方法不当,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毛病。黄丽大约13岁时,家人就做主将她“嫁”给了年仅17岁的“丈夫”。虽然一年以后生下一个男孩,但身染恶习的黄丽,终日游离浪荡,总是把儿子 “丢”给“公婆”和同样年轻的“丈夫”。 法官说法 黄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应酌情从轻及应当减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黄丽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黄丽作出了上述判决。(成果阳 陈严 冯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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