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区青年骆某、林某、陈某,为了实现其 “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多次与他人结伙作案,专门抢劫他人财物,并且屡屡得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的骆某等3人如丧家之犬,逃亡10年终于落入法网,成了阶下囚。 结伙抢劫屡屡得手 2004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29岁的骆某伙同社会人员骆某辉、黎某佳、骆某运、许某华、梁某宏、陆某培(均已判刑)、“北佬”(在逃,另案处理)共八人,经商量后,分乘三辆摩托车去到信宜东镇长岗岭簸箕坳处,手持木棍、防盗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将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朱某、陈某截停,并对被害人朱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事主50元及小灵通1部。 同年10月4日21时许,被告人骆某伙同骆某辉、骆某运、陆某培等共四人,驾驶摩托车去到该市东镇合丫河道班对出路段处,重施故技,驾驶摩托车追上被害人谭某、王某,将其逼停车,持木棍、防盗锁、拳头对被害人谭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被害人谭某的手机一部和被害人王某的手机一部。待凌晨4时许,骆某等七人,再次出击,驾驶摩托车到东镇长岗岭脚处,追上被害人李某,并持防盗锁殴打李某,抢走其800元和手机一部。 三日后,骆某、骆某世等七人,又到丁堡湾冲牛鼻袋通东镇旺同路口处,持木棍对卖猪肉商贩李某进行殴打抢劫,当场抢走李某1850元,并致其轻伤。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骆某便参与抢劫7次,抢劫金额共计3990元、手机7部、小灵通3部;林某参与抢劫4次,抢劫金额共计2090元、手机5部、小灵通2部;陈某参与抢劫3次,抢劫金额共计3750元,手机3部、小灵通1部。 逃亡10年终落法网 多行不义必自毙。该系列恶性案件很快就被信宜警方侦破,并先后将骆某辉、黎某佳、骆某运、许某华、梁某宏、陆某培、林某衍、梁某等人捉捕,并经法院依法予以严惩。但骆某、林某、陈某等3人却逃之夭夭。为此,信宜警方从未放松对骆某等3人的抓捕。逃亡中的骆某等3人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去年9月,难抵心理压力的骆某等3人被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信宜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林某、陈某,使用暴力手段参与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均已缴纳)。(陈牧云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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