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青年苏某保,竟与他人合伙,佯装乘客抢劫“摩的”司机,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信宜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被告苏某保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 恶徒扮乘客两抢摩的司机 今年22岁的苏某保(绰号“小宝”),系信宜市某镇的村民。年纪轻轻却好逸恶劳,成天想着如何能一夜致富。2013年11月21日晚上9时许,苏某保和同乡李某海、周某波(两人均已判刑),经事前密谋并分工后,佯装乘客,将“摩的”司机卢某引骗至该市东镇街道十腰村委会的一路段。待卢某停车后,李某海马上从身上掏出一把类似枪状的物体,对卢某进行恐吓。三名恶徒趁卢某惊魂未定,随即对其进行搜身,当场抢得卢某驾驶的一辆飞鹰牌红色男装两轮摩托车及现金70元。得手后,苏某保以1200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由其和李某海、周某波三人平分。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抢的摩托车价值4000元。 不义之财的轻易取得,让苏某保等人萌发了更大的贪欲。同年11月28日傍晚6时许,三人决定故技重施。先由苏某保按照事前分工,在信宜市南环岛入环市西路约150米处的某路段处埋伏,再由李某海、周某波佯装乘客,将载客司机俞某骗到苏某保埋伏的路段。李某海在俞某停车后,又用事先携带的枪状物体对其进行恐吓,三人当场抢得俞某驾驶的三铃牌红色男装二轮摩托车一辆、诺基亚手机一部、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各一本、中国石化加油卡一张及现金230元等财物。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俞某被抢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20元。案发后,苏某保畏罪逃逸。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12月,苏某保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其犯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根据苏某保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苏某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抢劫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苏某保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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