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前最后一刻,他拼命挣扎着把车停在安全地带。“最美司机”冯忠骏在客车内猝死,公交公司向家属支付了工亡补助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6日,茂名中院对这宗保险合同理赔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信宜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华安保险公司向信宜市顺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50万元。 2013年4月7日上午7时许,信宜顺达运输公司48岁司机冯忠骏,驾驶客车在信宜城区从事客运。当行至距离该市玉都广场站点还有约4米时,乘客发现客车突然被停在路边,冯忠骏一头栽在方向盘上,任凭怎么叫都没反应。当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时,冯忠骏已无呼吸、心跳。经诊断,冯忠骏为心源性梗塞导致的猝死,该事故经信宜市交通局调查认定为工伤死亡。 冯忠骏忠于职守,临终前拼尽最后一点气力把车停稳,确保了全车乘客的安全。他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被誉为“最美公交司机”。顺达运输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和冯忠骏家属协商,一次性向其支付了工亡赔偿金51万元。 早在2012年12月,顺达运输公司通过向华安保险公司为冯司机驾驶的客车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等险种。顺达公司随后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均遭到拒绝。 2014年10月,顺达运输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保险赔偿金50万。信宜法院于去年12月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信宜法院认为原告为其客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了保险单,证明该保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在保险期间,司机冯忠骏在驾驶客车途中猝死,属于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的赔偿,被告应按约定理赔。信宜法院判决被告华安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顺达客运公司5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华安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茂名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董柳 范贞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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